Article 5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区重点绿地保护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必要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区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区重点绿地保护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旅游、交通运输、民政、公安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实施城区重点绿地保护。城区重点绿地范围内关于山体和水域的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水利水电等部门管理的事项,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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