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8
Amended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三轮车”,包括电动三轮车、燃油助力三轮车等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的机动三轮车辆。
(二)“四轮车”,包括电动四轮车、燃油助力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等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目录的具有动力装置的四轮车辆。
(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指道路交通信号系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物、安全岛和服务于交通管理的辅助设施。辅助设施包括交通监控系统、交通信息诱导系统、交通通讯系统、非现场执法系统(固定式电子警察),以及地下附属管线设施、交通岗亭等。
(四)“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单车车辆损失约在二千元以下),车辆可以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
Local Regulations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