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2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三轮车、四轮车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暂扣其车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