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所属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建设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平台。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Local Regulations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