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Amended

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聘用交通协管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聘用交通安全管理员。交通协管员、交通安全管理员在交通警察的指导下,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接受群众求助、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等。

聘用交通协管员、交通安全管理员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Local Regulations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