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道路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实际通行条件,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设施、安全岛等交通安全设施,并合理渠化路口。

道路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限速标志。设置限速标志的,应当设置相应的解除限速标志。

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抄告的道路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Local Regulations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