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法律援助条例/Chapter 4 法律援助程序Article 17Repealed法律援助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一)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二)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15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审查时间,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5日。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