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

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采购药品,应当索取、留存销售凭证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资料;对首次向其供货的单位,还应当索取以下加盖单位印章的资料存档: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供货单位药品销售委托书;

(四)销售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销售凭证样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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