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Amended

市、区政府应当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结合特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加强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示范社区的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