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

倡导政府与企业之间平等合作,共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鼓励企业与政府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商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措施,目标和实施计划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