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市、县(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市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辖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镇、村庄和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的实施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