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市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编制与实施、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等日常工作。
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以下简称相关旗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在市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编制与实施、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等日常工作。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规划、环保、水务、农牧业、林业、卫生和计划生育、交通运输、教育、旅游、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铁路、民航等部门和通信运营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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