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大小河流、各类湖库、稻田等范围,禁止采取电击、投毒、爆炸等方式捕鱼。 第二十条 经批准设置的各类旅游观光、水上运动、休闲娱乐等设施应当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并配备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收集运输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Local Regulations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