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建立严格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划定优先保护区域,提高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建立土壤环境保护体质。

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防治重金属污染以及化肥、农药、农膜、畜禽养殖等污染源。对已经造成严重污染的土壤,应当组织监测、修复或者合理调整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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