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鼓励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第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城镇规划建设,负责城镇建设、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的管理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协同做好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城镇规划区内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协助做好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九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在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