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宗教组织和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受外国势力的干预和支配。

宗教组织和宗教教职人员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