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旅游区景点,未经自治旗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擅自接待旅游者的,由自治旗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给予警告,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收入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旅游区景点,经自治旗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不合格的,在整改期间接待旅游者的,给予警告,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收入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