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建设单位(个人)在申请办理土地批准手续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选址意见书(划拨方式提供);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等有偿方式提供);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规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发,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2,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