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审查,并与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研究、协调后,形成地方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地方立法计划草案, 送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

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对地方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地方立法计划草案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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