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公路、铁路、航空等部门对执行救助任务并依法标有红十字标志的救援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应优先放行,免收车辆路、桥通行费,标有红十字标志的救援人员优先使用公用通讯工具。

红十字会经批准配备的救灾救护车视同医院的专用救护车免征养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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