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Chapter 2 工作职责Article 9Amended市体制改革工作机构具体承担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改革创新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草拟全市性改革创新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组织编制重大改革创新方案;(三)指导、监督全市性改革创新工作计划和重大改革创新方案的实施;(四)组织、指导改革创新的评估工作;(五)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