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Chapter 2 公共服务Article 6Amended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涉及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兼任,成员包括市发改、科工贸信、财政、规划国土、人力资源保障、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主要负责入。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