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Chapter 2 利用与保护Article 16Amended直接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使用地下水,不得擅自转供或者改变规定的用途。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