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Chapter 2 无线电频率管理Article 11Amended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调整或者提前收回已分配、指配的无线电频率:(一)国家修改无线电频率划分或者规划的;(二)根据公共利益需要调整无线电频率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调整、提前收回无线电频率,给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单位和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