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工作。

市、县(区)公安、国土、安监、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