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Repealed

乡镇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发展无污染、少污染的企业,在项目立项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有污染的必须实行“三同时”制度,不得采用或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严重污染的生产工艺设备,不得生产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切实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和改善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