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Amended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为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必要的条件。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应当为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服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应当为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服务,各代表团应当配备工作人员为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服务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0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