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Chapter 2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Article 11Amended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的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的规定,按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的设置,由企业自主决定或者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