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Amended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