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以及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日常诊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供养对象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十六周岁正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其学习和生活。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