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3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并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中央在甘各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