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本市年满十六周岁、在本市籍船舶上生活或者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户籍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到船舶户籍登记地公安机关申领《船民证》。

本市水上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的户籍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