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与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目标相适应。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