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

自治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和疫情监测预警、疫情报告、疫情发布制度,制定动物重大疫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饲养、经营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做好畜禽疫病计划免疫、预防工作,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测、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