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革命老区发展规划,确定革命老区发展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步骤、保障措施。
制定革命老区发展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与国家和省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相衔接,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尊重革命老区人民意愿,体现革命老区特色,其规划内容应当涵盖人力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支柱和特色产业培育、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和社会保障建设等方面。
革命老区发展规划采取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方式编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