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推动金融保险机构建立全省统一、涵盖旅游经营者责任险的旅游安全组合保险体系,指导和监督全省旅游保险工作的开展。

旅行社、旅游住宿企业、旅游车(船)企业、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投保相应责任险,并自愿参与旅游安全组合保险统保统筹。

鼓励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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