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蒙医药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和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其成员由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推荐,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蒙医药专家委员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蒙医药科研课题的立项和成果评审、鉴定;

(二)蒙医药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的考试、考核;

(三)蒙药生产企业、蒙医等级医院和科研机构评审、评估的推荐;

(四)卫生系统蒙医药教材编写、考试出题、评卷工作;

(五)审评新蒙药的创制;

(六)蒙医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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