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Chapter 5 事后恢复与重建Article 55In force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和评估。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调查、分析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对信息报送、应急决策与处置等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