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7Amend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安排必要的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7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