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辖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三)建立健全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发布森林病虫害信息,制定应急除治预案;
(四)组织森林植物疫情普查,负责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
(五)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技术的研究、培训和交流,引进、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适用技术,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六)查处违反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