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承担转产、扩大生产军品和维修保障任务的单位,平时应当根据所担负的国防动员任务,按照需求导向、任务牵引、突出重点、军民兼容的要求,储备所需的设备、材料、配套产品和技术,建立所需的专业技术队伍,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工作预案与措施,为战时军品生产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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