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禁止擅自设置车挡、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道路停车泊位。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拆除,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拒不拆除,已经或者可能危害交通安全的,可以立即代为拆除,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