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安排必要的时间,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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