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植树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义务植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义务植树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三)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植树工作;

(四)检查验收义务植树完成情况,组织表彰奖励;

(五)组织开展适地优质树种的科研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