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油田建设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在钻井、试油生产环节完工后,由油田环保部门负责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抽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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