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Article 22Repealed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妨碍、阻挠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红十字会的经费和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对侵占和挪用红十字会经费和财产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退赔,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