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

市财政部门提交财经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的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国家、省和市关于编制预算的要求;(二)市总预算和市本级预算的收支情况;(三)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安排的说明;(四)市本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草案;(五)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支出安排情况;(六)政府性基金使用方案;(七)上年度超收收入使用情况;(八)政府采购计划;(九)市本级财力对区、县(市)的转移支付方案;(十)市财政资金安排的主要建设项目表;(十一)初步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