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涉及司法工作的重大事项,需要作出决定、决议,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作为常务委员会作出相应决议、决定和处理意见的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