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Amended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执业资质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

(二)超出许可范围擅自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

(三)不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