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Amended

公安消防队、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